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评推荐程序的意见
各乡(镇、开发区)教办、市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质量,增加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坚持条件标准,规范考评程序,严肃推荐纪律。根据原省教委苏教职改办(92)20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就基层单位对申报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考评推荐工作程序,重申及补充如下意见:
1、宣传政策,公开岗位。各单位每年在部署职称评聘工作时,应把上级有关评聘工作的政策、标准原原本本传达到教师,让教师吃透文件精神,同时公开本单位各级教师职务岗位情况及上级批准的增岗数额。
2、职能部门提名。市属学校可由学校负责职称的会同教务处、政教处及各教研组、年级组,在任期考核优、良的人员中提出晋升教师职务的初步人选。规模较大的学校也可由教研组、年级组先提名,再由负责职称的会同教务处、政教处等部门确定初步人选;乡(镇)教办可先由各校提名再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初步人选。
3、征求群众意见。被提名晋升职务的初步人选应递交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原始材料(各类工作小结、获奖证书、备课笔记、论文论著等),连同有关职能掌握的该教师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结果、任务说明情况、工作量及出勤情况等)一并公开述职,述职范围为:市属学校中规模较小的可以为单位,规模较大的可以年级组或教研组为单位;乡(镇)教办可按被提名人选分初中、中心小学及村小三块进行,在教办室、成人校及校办工业岗位工作人员可按其现岗位之前所在学校确定其述职、申报的范围及系列。
在晋升职务的初步人选公开展出实绩、公开述职时,学校应设立意见箱,或由单位领导分别到各教研组、年级组听取教师意见。教师中反映出的有关晋升职务初步人选的问题,应由职能部门负责查清,必要时可公开调查结果。
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范围可参照上述公开述职的范围。民意测验的结果供单位推荐时参考。
4、推荐小组考核。各单位经市教委批准成立的推荐小组(一般5~9人,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照任职条件,对晋升职务的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具体考评积分办法附后),在此基础上,无记名投票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5、单位推荐上报。各单位在推荐小组三分之一正式推荐人选后,负责写出意见,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到全体教师。按照规定要求整理好上报人选材料报市教委。
职称评聘工作涉及到所有教师,其工作质量高低,直接牵涉到教师工作积极性的调动与发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及要求做好今后申报晋升教师职务人员的考评工作,把好推荐关。今后凡违反上述程序的单位,一经查实,即取消该单位的所有评审结果,并追究有关负责同志的责任。
附:高邮市申报晋升教师职务人员综合考评积分办法。
为进一步增加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基层单位在教师职务评定工作申报、推荐过程中坚持标准、规范有序,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使该项工作让教师满意,让社会满意,我局于2001年3月研究制定了《高邮市申报晋升教师职务人员综合考评积分办法》(试行),实施四年来,效果显著,得到了基层单位和广大教师的普遍认同。为进一步完善该《考评积分办法》,使其更趋科学、合理,方便基层单位操作,经深入基层单位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对《考评积分办法》进行了修订,在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和教学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供各单位在推荐晋升教师职务人选时参考。各单位在对高、中级教师职务推荐人选综合考评时,可结合实际,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曾有过较好实绩的老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视情给予适当照顾。
修订后的综合考评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分值120分):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要求、基本条件、评审条件,其中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要求分值20分,基本条件分值50分,评审条件分值50分,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一、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要求(分值20分):
按照《高邮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邮教人[2004]36号)相关规定,每位教师每年均需进行师德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各单位以近二年考核结果为依据,优秀等第给10分,合格等第给7分,基本合格给4分,不合格等第“一票否决”。
近两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票否决对象,不能推荐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1、课内或课后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上误导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有赌博、迷信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或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或私自在校外兼课或利用上班时间买卖股票、从事其他第二职业,或对本职工作不负责,纪律松弛;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分配工作的;
4、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私自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有损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二、基本条件(分值50分)
1、学历(10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具备职评文件所规定的学历给2分,取得高一层次学历,另给3分;所取得的规定学历每提前一年给0.5分,累计给满为止。
2、资历(6分):按照晋升各系列高一级教师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起算,每提前一年给1分,给满为止。
3、教龄(7分):基本分2分,每多一年给0.5分,给满为止。
4、年度考核(7分):按近5年计算,基本分2分,有一个优秀加1分,累计给满为止。
5、基本功考核(10分):按基本功考核七类计算,每取得一类B级合格证书,给1分;每取得一类A级合格证书,给1.5分。同一类考核同时取得A、B级合格证书的,不重复计分。
6、工作量(10分):按照规定课时量要求,中学平均每周主要学科不少于8节,其他学科不少于10节;小学不少于12节。达到该标准给7分,每多一节加0.5分,少一节扣0.5分,累计加满、扣完为止。
三、评审条件(分值50分)
1、教学工作(22分)
(1)循环教学(4分):能循环或把关给4分,否则不给分。
(2)教学考核(12分):各单位根据对所属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资料,具体细化考核方案予以考核。
(3)公开课(示范课、评优课)(6分):任现职以来在乡镇、市属学校及以上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一次给1分,三次以上给2分;在各级组织的评优课活动中,获乡镇、学校一等奖的,给3分,获市级三等奖的给4分,获市级二等奖(大市三等奖)给5分,获市级一等奖(大市二等奖、省三等奖)给6分,给满为止。
2、教育工作(13分)
(1)管理工作(7分):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学校其他教育工作(团支部书记、大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等)有一年给1分,给满为止。
(2)表彰(6分):任现职以来,受乡(镇)、校级综合表彰给1分,三次以上加1分;受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综合表彰给2分;受市政府以上综合表彰给3分,累计给满为止。
3、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0分)
(1)提供论文或经验总结(3分):提供三篇以上给3分,每少一篇扣1分。
(2)交流、获奖或发表(7分):所提供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在乡镇、校级交流的给1分,在市级交流或获奖的给3分,在扬州市交流或获奖的给5分,在省以上交流、获奖或发表的给7分,给满为止。同一文章在不同层次交流或获奖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4、培师和支教工作(5分)
(1)培师(3分):具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经历给2分,被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力得到明显提高的,给1分。
(2)支教(2分):城区中小学教师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工作经历的给2分。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中小学教师,若无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职龄须延长两年,方可申报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其中重点中学教师必须有一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才能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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